律师解答: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肇人社函〔2019〕311号 、肇医保函〔2019〕53号文,2019年7-12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不变,继续执行3262元-16308元、肇医保函〔2019〕53号文等文件而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