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调整承包地的情况有:个别农户人均承包地面积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承包地面积二分之一的;兴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占用承包地的;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的;因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将安置补偿费交集体经济组织,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_x000D_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_x000D_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