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4、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