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同统筹地之间的转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向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凭证;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向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转出地和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对接完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的转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