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询问哪些内容
1、公安机关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询问的内容如下:
(1)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2)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3)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二、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方式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