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_x000D_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