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保密委办公室、保密局、区政府作书面报告。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泄密事件后的3个月内,向相关规定的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书面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下列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1、地方机关、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直属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单位在京外的,同时向所在地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国家保密局报告;
4、各级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在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直接向国家保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不报告简要情况。
【法律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发生泄密事件后应立即采取哪些措施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商业秘密的泄密范围,阻止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
2、调查侵权事实,分析查找泄密责任人;
3、收集和固定证据;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5、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6、向人民法院起诉;
7、向公安机关报案;
8、采取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在调查、取证、鉴定、调解、起诉等环节进一步扩散;
9、将已经泄密但具备申请专利的技术类商业秘密立即申请专利保护;
10、在企业内举一反三,向事故学习,亡羊补牢,采取更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防止类似的泄密事件再次发生;
11、按照惩戒规定,对违反企业的保密规章制度,对导致泄密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