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五)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法律依据】: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一)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七条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五)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第八条 已同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但尚未完成入职手续,或同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但尚未成立实体的留学人员及团队,可按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