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向监所监督科举报,(1)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执行刑罚,要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果有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2)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向狱警或更高一级的监狱警官举报监狱服刑人员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