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等等。
一、成都户口怎样才能买房?
第一阶段:准备资料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准备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阶段: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费用:4元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小窍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一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无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三阶段: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最后阶段:上户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办理费用:6元小窍门: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房双方买卖协议和所在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书),单位购房合同书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书。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出的辞退证明。
(七)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
(八)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九)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偿还贷款的存款账户(存折)。
(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3、住房租金收款发票;
4、家庭收入证明。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证部门出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公证书;3000元以下由单位出具确认和同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证明;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