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犯罪嫌疑人享有如下法定权利:1、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2、自我辩护的权利;3、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4、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7、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8、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基本的休息和饮食得到保障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