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倒卖国家土地资源会构成什么罪?
一是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要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已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的,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二是党纪政纪责任。首先,非法转让土地的责任人如果属于公务员或者其他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根据15号令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另外,违法行为当事人为中共党员的,还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三是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达到一定情节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二是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10亩以上;三是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四是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五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