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大)会一般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对公司的重大变更、重组、解散等事项进行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_x000D_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_x000D_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