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林地即使是作为家庭中的共同财产也是不可以对其进行分割的,而且林地也并不是属于家庭的共同的财产的。因为林地实际上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个人是没有林地的所有权的,但是个人是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使用林地的。属于夫妻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