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
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条件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的条件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的理由有:
1.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
2.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
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决定公民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要举行听证,而是有特定范围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