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不是必须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
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在夫妻双方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
一、要离婚是去民政局还是去婚姻登记处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一个办事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是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二、可否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离婚
可以在女性户籍所在地离婚。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只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以办理男女住所,法律不限制。如果诉讼离婚的女方是被告,男方也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有下列情形的女方作为原告,也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
三、离婚需要在结婚地的民政局办理吗?
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缔结婚姻的,应到男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离婚登记地可以不是结婚登记第,只要是任意一方常住地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