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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战友咨询驿站小哥关于退役士兵带病回乡的问题,今日我们邀请了一位有亲身经历的战友,经详细咨询整理,现将办理的流程作公布。由于各地办理政策大同小异,本文供战友们参考!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下士、中士)在服役期间身体患伤病,还达不到评残条件的,有保留军队医院证明和原始病历,且回乡后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带病回乡。
在地方办理的手续可以分这几步:
第一步
,由本人撰写《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请书》,主要说明患伤病原因、情况,及本人退役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包括因伤病持续治疗,或其他变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写好后,携带军队医院证明、原始病历等,与申请书一同递交至村委会。
第二步
,村委会对个人申请所述情况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个人的信息、患病情况及家庭困难等。而后,将证明及申请等资料交由本人,由本人递交至乡镇民政办。
第三步
,乡镇民政办在收到本人申请及村委会证明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印。
相关资料包括:
1、退伍证;2、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3、身份证;4、军队医院证明;5、原始病历等。
上述材料现场复印后,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制式表格,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时留下本人的联系方式。
本人将申请资料等递交到乡镇民政办后,即在家等候通知即可。办理的大概时间,可向民政办工作人员咨询,各地集中办理的时间不同。
第四步
,在接到乡镇民政办的通知后,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人员,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原病情进行检查;同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需要携带身份证。
第五步
,在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会将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委会,待公示之后,无异议的,审批机关会下达正式审批文件,确定退役士兵享受带病回乡补助。生活补助发放方式,可按月或一次性发给,
2018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为
每月
550元。
最后,补充一下军队医院证明的问题,
这个证明可以是
档案中的《军人慢性疾病医学鉴定表》,在部队评为慢性病的退役士兵,档案中会有记载;或者是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再者就是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需加盖医院公章。
另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最好返乡后即时办理,以防年久后,相关病历资料丢失,无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