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使用本单位的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 ,录入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经检查无误后,网上发送到商务局。
2、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对申请表在网上进行初审,贸管处进行复审。
3、待复审通过后, 企业打印《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商务局贸管处。
4、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到商务服务中心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专用章”。
5、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前款所称进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性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