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交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二)对劳务用工的筹划
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
1.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
2.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
3.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
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
1.开具的工程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2.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