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重庆市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需要原居住证、单位就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广东省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入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入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入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故市民可以在居住证到期日的“前30天”与“后30天”去办理延期手续,办结时限为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