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警察不会管。因为警察的职权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其他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打仗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管辖,军队实际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