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