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明需要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二、居住证明怎么办
步骤一:前往派出所预约,领取预约回执
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联系方式四项基本信息。
步骤二:核实信息,通知正式办证
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
步骤三:受理办证,领取受理回执
正式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后,只要群众带齐办证所需证件资料,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便可领取《受理回执》。
步骤四:10个工作日后正式领证
正式受理10日后,流动人口可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居住证明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办证明人身份证原件
4、如房屋为租住的,需要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5、有夫妻关系的需要双方结婚证。
三、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居住登记
1、拟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我市3日内到各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2、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或培训的人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应由相关单位、机构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3、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