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其弊端在于可能会导致抵押物价值贬损,如果抵押人自身因为各种实际性的原因宣告破产,他项权证也不具有实际性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_x000D_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