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纳税人根据业务办理范围,以纳税人15位编码注册,并按申请表中栏目填写必要信息,完整、准确填写“申请理由”事项,并点击“提交”。 税务机关通过各地、州、市局核实纳税人所提交业务内容事实是否属实。 对不属实或不属于自治区区级地税局办理范围的业务,将通过纳税人所填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原因,如属于我局下级地税机关处理范围并通知相应下级地方税务局。 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将出现“审核成功!”提示信息,此表单内容信息将进入我局正常业务工作处理流程。 纳税人以15位纳税人编码及密码进入网上办系统。“点击”左栏相应的业务处理模块,申请并按表中所列栏目,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信息, 对已进入我局正常业务处理范围的业务工作,我局将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将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布,纳税人凭借密码查询各自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