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福利政策:
1、无偿献血者本人在无偿献血后5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终身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3、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及子女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4、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5、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