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不过此罪是特殊主体犯罪,犯罪主体需要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的人不会构成此罪。
有关单位人员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应当如何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行政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3.审查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并听取意见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阶段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关单位人员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应当如何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行政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3.审查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并听取意见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阶段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构成?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时惩办,而且这种行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继续作恶,危害社会,因此,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按照本罪处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亲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有的是出于贪图钱财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构成本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亲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有的是出于贪图钱财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