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你说:你这个案子找我,肯定能赢
法律规定律师不能打包票,不能承诺一定会赢。而且哪有一定会赢的案子,做手术,再小的手术,术前都会让你签字,讲一堆的风险,打官司和做手术在这方面都是一样的。医学实务理论在做手术中,就相当于法律应用在打官司中,都是有风险的,很多不可控的因素,最后的结果到底是什么,判决前谁也不知道,律师最多根据案情、法律说个概率。
2、张口闭口关系,对你说:你这个案子的法官我很熟,前两天还一块吃过饭
一味强调关系,属于严重的违纪。对于律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永远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光靠关系的律师,走不长远,最终也是害人害己凡是这样说的,就算认识也一定不熟。真正要熟的,他不会说的,禁止律师故意强化所谓的关系来招揽案件,自欺欺人。
3、对你说:不用来办手续,打官司你不用来了
当事人不来,你俩见都没见,当事人怎么讲解案情、给证据材料,关键是当事人怎么签字、办理委托手续。打官司这么重要的事,你告诉当事人不来实地办理委托手续?只有两个可能性,你打官司违规私自收费,第二就是你想糊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