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要立案之后才通知乙方吗
劳动仲裁立案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乙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乙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乙方;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六十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二、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劳动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六十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