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背书即票据转让背书是票据法上最主要的票据转让方法。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等行为。依背书的目的与性质不同,背书可分为实质背书与形式背书两类,前者包括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一般背书,以及限制背书、回头背书、期后背书等,后者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及设质背书等。背书需要以下条件:
1、在我国,背书转让必须记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2、不依背书取得票据,须依据举证其票据权利。
3、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产生票据效力
4、票据金额可以背书转让或者分别背书转让
5、可以签署限制背书/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后,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在应收票据的收回和背书转让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3、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5、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你相应的票据转让条件并不是太苛刻,甚至可以说进行票据转让是不能够附加太多的条件. 往往只需要证明该票据转让已经拥有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就可以进行, 出现问题的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