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收监,可以办理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高血压一般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高血压。通常收缩压140-159MMHg或舒张压90-99MMHg属于一级高血压。一级高血压的患者会出现为头晕、头痛、视物模糊以及失眠等症状。出现这种情况患者可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善进行治疗,尽量戒烟、戒酒,适当补充含钾量高的食物,进行适当运动。
2、二级高血压。通常二级高血压的收缩压在160~179MMHg之间,舒张压在100~109MMHg之间。发病后主要表现为头疼、头晕、头闷、视物旋转、恶心、呕吐、失眠等表现。患者通常应服用降压药进行治疗,比如依那普利、培哚普利等。
3、三级高血压。三级高血压是指收缩压大于等于180MMHg,舒张压大于等于110MMHg。患有三级高血压时,可能会出现浮肿、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出现偏身麻木、活动障碍或说话、吞咽功能障碍。患者应服用硝苯地平、氢氯噻嗪片等药物进行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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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