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办理手续如下:
1、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
2、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
3、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出具转院证明。
4、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5、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