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于其身心发展不健全,法院一般让母亲抚养孩子,如果父亲想要抚养孩子,可以证明母亲不愿意抚养孩子,存在虐待情况或者身患恶疾不适宜抚养孩子。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证明自己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孩子随自己生活的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对方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无子女。十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判决抚养权归属,因此可以争取孩子的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