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二、下列债权无异议权:1、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2、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