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龄亲年岗位补贴
1、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户口簿和身份证;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2、办事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备案登记后,到相关办理机构申请补贴。申请通过的,于次月起(社保补贴于社会保险费扣缴成功的次月起)每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补贴;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3、申办条件 (一)申办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办大龄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或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 2.申请前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4、补贴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可以享受补贴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社区就业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其应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相关比例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 (三)灵活就业补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 (四)自主创业补贴。 (五)岗位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被企业招用,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