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起诉离婚后是否需要搬出原有的共同居所,应该根据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这个协议一般需要经过公正机构公证,然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决定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居所的问题。如果协议中规定居住权归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搬出共同居所。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法院裁决财产分割和居住权。一般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居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分割。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分析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归属、子女的教育及抚养等方面,在判决书中明确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共同居住权益及具体执行方式,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
因此,在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根据双方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搬出原有的共同居所。如果存在分歧,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婚姻家庭调解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