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律将夫妻共同财产制设为普遍形式,仅对某些特别财产类型或者符合特殊情况时才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该仅限于房屋不动产。假设将来源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均规定为对个人而非对夫妻双方赠与的话,将大大削弱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