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股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居民企业所得为来源于外国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如果是在中国境外已经缴过税了的,可以在当期的应缴税额里抵免,具体抵免的限额应该是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应缴税额,如果在境外缴纳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的话,按照规定,在之后的五年内,每一年抵免了在我国的应缴税额后的余额可以向以后的年度结转使用。
3、如果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收益是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那里分得的,但是该收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于境内已经缴纳的税额中有该所得要承担的那部分,则可以用来抵免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税额。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