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有:
1.看房
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
2.签合同
确认双方合法身份。
3.选购
首先考察性价比。
4.办手续
必要程序不能简化。
5.交房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一、买房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并验明
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房屋基本信息是否与认购书中一致,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购买的房屋,还要看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此外,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最好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千万一定不能马虎,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
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关于公摊建筑面积,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部分,确定公摊的位置。开发商有很多赠与购房者的情况,实际上有时是公用的面积。
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和交房时限
产权登记的期限,看清楚违约责任是以是“日”还是“工作日”为依据,因为如果用“工作日”,必然会使实际交付时间延长;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要明确在合同里,避免开发商拖延办理。
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事项
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及违约责任
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当然还需要注意约定的违约责任,比如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看清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如果没有依约付款的责任怎样承担等问题。
看清楚争议解决的方式
仲裁一般是开发商乐意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实践中,仲裁委很多情况下都在偏袒开发商,所以在选择这一方面时,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把诉讼约定在里面。
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出现纠纷无据可依。
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假如开发商广告的是精装修,或者样板间是品牌的,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予以明确。不要含糊表述为使用进口品牌,或请注明装修公司,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什么装修公司来装。提醒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以免精装修变成“惊装修”。
二、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1、二手房产权状况不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若房屋设定有抵押,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这种二手房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2、二手房房屋类型不明。现在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
3、二手房合同签订人身份不明。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如果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的产权人身份,以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
4、二手房模糊的付款方式。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5、二手房模糊的交房约定。有时,二手房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到二手房交房的具体时间等问题。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二手房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查看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
2.注意查看卖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4.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