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
1.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是:
(1)依职权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几种方式是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
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