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不能并存的。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发生在缔结合同期间,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是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_x000D_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_x000D_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_x000D_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