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人凭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属偿还贷款提取的,提取人应先到贷款银行取得还贷证明。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
(二)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一般符合条件的话,即准许提取,这时需开具《苏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三)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给予办理提取手续。一般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