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补充证据在辩论结束之前补充即可,具体证据如下:
1、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有争议、处理或者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者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及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贷款用途及处理意见;
4、子女情况及抚养子女意见;
5、认为有第三方介入,提供第三方姓名及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
6、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症、性病等,应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疗证明、婚姻是否隐瞒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