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
1、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是间接的。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所有。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获得质物的管理和控制;
2、出质股权价值波动。在设立质权时,是基于当时的市场价值,但如果遇到经济衰退等问题,当时的股权价值会与实现股权质权时的价值不同;
3、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风险容易导致担保价值贬值;
4、股权质押无法摆脱股权差后债权获偿的短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