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的注意事项: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2、收集证据要及时。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发包人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风险提示: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业主能否以房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缴纳物业费?
不能。1、房屋质量问题,是建房开发商的责任,物管公司则可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赔偿经济损失,或协助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以房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缴纳物业费是不合法的。风险提示:物业公司有维护公共部位及协助维护的义务,但并非房屋质量承担责任的主体。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如何处理?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2、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取得生效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影响子女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等。风险提示: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的注意事项1、索要工程款时效。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2、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业主可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1、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构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主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始终保持较高的法律意识,注重做好各种文字、图片、实物等有效证据的建立和保存。比如,保留好和提供服务有关的各种合同、协议、通知通告、整改通知书、物业管理费催缴函、业主欠费原因说明书,各种工作记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单等等,这些在以后的诉讼中都会作为法庭上有力的证据。
建设单位工程款不支付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工程款不支付如何处理: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2、及时主张权利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3、解除合同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欠款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