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2、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发生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5、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被保险车辆受损6、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车辆受损7、战争、军事冲突等造成车辆受损8、自燃9、车轮单独损坏10、玻璃单独破损11、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12、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