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另一方需要收集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还可以挽回。只要持有足够的证据,即使对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人民法院也不会准许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准许离婚的前提是: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