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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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积金是由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职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住房公积金是指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在职职工由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职业者(即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体劳动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开设手续,按《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申报。
(2)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职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3.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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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一定比例分别缴存一定数额,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有何规定呢?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一定比例分别缴存。具体来说,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有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额。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连续满2年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额。此外,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被销户,就不能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是有限制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住房公积金是指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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