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户口在校或持迁移证未落户的重庆市外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在单位集体户、就业地人才中心入户,办理程序和具体手续参照重庆市内毕业生办理,只要携带学历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的相关证件即可。
【法律依据】: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