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财物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经常发生的一个执行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是有期限上的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